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治安处罚
释义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治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就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要根据治安处罚的规定进行,这也是比较重要的常识,但是我们最好是保护好公共设施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