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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肇事逃逸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释义
    肇事逃逸的主旨是,行为人离开现场时若无逃逸故意、为设法报警或主观动机不明确,不能认定为逃逸。判断交通肇事逃逸可从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事发后行为表现、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和事故发生后事物的客观状态进行判断。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需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正确判断肇事逃逸需依据证人证言、行为表现和现场状态等证据。
    法律分析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有逃避处罚的主观动机,对这一类行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观的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逃逸。
    (三)虽在离开现场途中,但主观故意动机尚不明确的行为
    有时候行为人出于害怕被报复或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一段距离,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应当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轻易认定其行为为逃逸。
    二、如何判断交通肇事逃逸
    (一)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直接表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的证据其实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因此,在审查案件时,除外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着重通过其它的证人证言对嫌疑人的主观意图进行判断。
    (二)从事发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上来进行判断
    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节,也可以从嫌疑人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判断一个人逃离现场进是否具有逃逸故意,应当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一是有无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二是有无立即报警的行为,三是有无嫌疑人见发生了肇事,致他人劝阻于不顾驾车逃跑、弃车逃跑、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如果明知发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
    (三)从对事发后行为人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来进行判断
    交通肇事发生后,对肇事者所要求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现场,分清责任。因此,判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故意,也可以从他对现场的态度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实施了隐瞒证据、破坏现场后等等行为的逃离现场的,应当认定其有逃逸行为。
    (四)对事故发生后事物的客观状态上进行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犯罪嫌疑人以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由进行辩解,犯罪嫌疑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交通事故发生,也应根据事发时车辆客观状态予以确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的行为必须具备主观逃逸的故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离开事发现场并不构成肇事逃逸,例如司机在肇事后立即将伤者送医、报警等行为。判断交通肇事逃逸应考虑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事发后的行为表现、对现场遗留证据的态度以及事故发生后车辆的客观状态等因素。只有当这些因素确凿证明行为人具有逃逸故意时,方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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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