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有如下情况的,给予离婚: 1、具有重婚违法行为的,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 2、被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性习惯并且屡教不改的。 4、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 5、其他原因导致感情不和的。 还有一条特殊说明是其中一方失踪满2年找不到人的,法院给予同意离婚。 离婚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双方采用诉讼离婚手段,是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的,譬如说一方家暴,或者分居两年以上,这样一方提出第一次诉讼,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如果不能拿出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通常情况下,法院第一次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起诉第一次后,半年后再次起诉,这样判决离婚的机会会比较大,连续起诉的行为是双方在根据冷静后继续提出离婚的行为,法院会认为双方已经想好了,但是感情仍然没有得到缓和,这样就证明感情确实无法维系,这是比较有效的快速离婚方式。 一、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离婚冷静就是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 如果在一个月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申请。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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