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是否可以上诉 |
释义 | 根据一审裁判类型的不同,权利救济途径也就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生效。当事人不能就此提起上诉。 2、调解离婚的案件。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如调解书送达前有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该未生效的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在判决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诉。法院作出不准离婚或者准予离婚的判决,原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离婚案件,上诉虽然是权利,但能否实现上诉目的,非常客观的建议大家先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更加务实。 一、一审判决生效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即当事人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一审、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多久能离下来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予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原告方都不会上诉,而是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切忌,两次诉讼之间必须间隔6个月。如果不够六个月,法院是不会再次接收你的离婚案件的。过了6个月,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法院一般都会先组织双方调解,看看有没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如果调解不成,一方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法院就需要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意见综合认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解,如果破裂才可能判决离婚。再拿到判决书后,各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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