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终止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提前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解除,使合同归于无效。它们之间的侧重点不同。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则基于某些事实,如:合同期满(约定终止)、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法定终止)等。总而言之,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同点就是都是使合同归于无效,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因自然或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效,另一个是人为方面的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