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陷害罪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包括: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一、发现举报错了人如何撤销 发现举报错了,可以通过原来的途径撤销举报。 但一般情况下,这种撤销也只是自己不至于诬告的一种措施。接受举报的部门会对举报进行核实的。如果举报的问题确实存在,是会处理的,这与举报人本身没有关系。举报是指公民或者单位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或犯罪的行为。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如果给被举报人带来损失,会构成诬告陷害罪,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认。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欲取而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人,以洗刷自己、摆脱困境;等等。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是?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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