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可以的,但对于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由总公司来授权处理,因为分公司并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约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分公司招投标需要总公司授权吗 首先,在一般的情况下,以分公司的名义去进行投标是无效的。因为你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法律责任。通常来说,分公司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且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中标后,跟甲方商议由分公司签订合同。另外,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但需获得总公司的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