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3 年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为 2022年10 月 20 日至12月25日。次年2月为补缴期。 2022 年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的待遇享受到2022 年 12 月 31 日。如2022 年出生的新生儿不缴纳2022年费用 ,直接缴纳 2023 年费用 的,将无法补办2022 年新生儿缴费 手续及享受待遇。资助标准 1.一般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一般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60%资助,个人缴纳 40%; 3.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4.脱贫人口中的 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且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90%的定额资助; 5.纳入监测范围的且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人口以外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的定额资助; 6.其他脱贫人口个人资助标准 逐年递减,2023年80%,2024年70%,2025年60%资助; 7.按照邢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特殊困难群体长护险个人部分(5元)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