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习俗中“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如若女方不同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也就失去了基础,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已经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具体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的比例或者不返还彩礼。法律规定退还彩礼的情形有(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