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期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超过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来说复议机关是不予受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过期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作出行政复议期限要求这样规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促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行使行政复议权,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二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及时处理行政争议,以使行政机关能够对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