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复发应该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复发是指工伤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变和明显体征。只有在与原伤部位有一定的医学联系或一致性时,才能确诊复发性疾病。为了尽可能简化程序,方便受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只要能通过一般医学诊断明确认定或排除旧伤复发,就不再需要确认工伤中的旧伤复发。只有发生较大争议时,才能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 4、该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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