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百色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流程有哪些 1、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2、司法局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 3、审查(共限6个工作日) 4、局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限1个工作日) 5、将申请材料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限5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百色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地点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服务中心2层百色市司法局窗口 三、百色公证机构设立批准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