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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释义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的的的的(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行政追偿的概条件是:
    (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行政追偿的形式
    追偿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责令致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先赔后追”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不徇私枉法,又不遇事退缩,督促其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
    一、工厂被强拆行政违法怎么赔偿
    工厂被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工厂所有人可以主张行政赔偿,一般依据工厂被拆迁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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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