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百色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百色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二、百色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4: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