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北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