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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拒赔脑胶质瘤既往病史的理由是否可以接受?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未能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或者保险合同中对于某些病症有相关的排除条款,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是,如果投保人能够证明既往病史与发生的疾病无关,或者保险公司在审核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赔偿拒绝理由则不可接受。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情况应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核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标的、保险费等事项的资料;(二)在合同订立时说明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费用及其缴纳方式、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不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3.《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说明拒绝的理由,但被保险人要求的,保险人应当出具拒绝理由书面通知。
    因此,在重疾险赔偿中,保险公司若要拒绝赔偿,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在通知中详细说明拒绝的理由,否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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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