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新消息,辽宁省2023年原民办教师工资将不再低于当地公立学校教师工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管理条例》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教职员工工资福利应当与公立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相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某些地区的原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相对较低。为了更好地保障原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辽宁省教育厅近日明确表示,2023年起,辽宁省原民办教师工资将不再低于当地公立学校教师工资,并逐步向公立学校教师工资靠拢。此举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增强民办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为广大教师提供了更好的工作保障。 如何保障民办教师的收入稳定?除了逐步向公立学校教师工资靠拢外,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保障民办教师的收入稳定。比如,加强政府对民办学校的补贴力度,提高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落实劳动合同,规范教师薪酬管理等。 保障原民办教师的权益,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辽宁省明确表示将不再低于当地公立学校教师工资,这对于维护原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民办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都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招用教职员工应当与公立学校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关标准支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