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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释义
    可以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如果继续使用对该房屋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向法院申请后可以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申请执行人保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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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