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职工没有权力参与职代会的表决,职工退休后其身份就由“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已不再是职工了,所以,把退休职工称为“退休人员”更准确、更符合实际。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再具有职工的资格,所以职代会无须参加,更不具备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表决的权利。《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当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包括办理了退休、出国等手续的人员,因为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即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的同时终止。所以退休职工不能当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般情况下,考虑到退休职工曾经的付出和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推荐少量具有代表性退休职工作为职代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具有建议权和发言权。《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