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少赔”的理由涉及保险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但应当遵循合同的诚信原则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认真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不能采取不合理的方式以达到拒赔或者少赔的目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或少赔需要有具体的理由解释,并且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有关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约定的除外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被保险人有关诉讼的权利。 4.《保险合同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履行保险合同的其他义务不符合要求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