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费支付方式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实践中,律师费可以约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也可以选择案件办理完毕之后支付,还可以选择先交一部分,案件结束之后再交一部分,但是律师不得免费代理案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八款规定,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只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交律师代理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八类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一、婚姻、继承案件:第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第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五、刑事诉讼案件:第六、行政诉讼案件:第七、国家赔偿案件:第八、群体性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误导性或者夸大性宣传;(二)与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四)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的;或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五)承诺办案结果;(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七)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