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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瞒疫情究竟涉及什么处罚,依据如何?
释义
    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十年;误以为未感染但不服从管制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疫情扩大可追究刑责;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追究玩忽职守罪。
    法律分析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则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中,故意传播病毒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误以为未感染病毒却不服从政府管制的行为,将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如果不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隐瞒信息,导致疫情扩大或灾情加重,将被定罪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玩忽职守罪的指控,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三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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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