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