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无法居住证明在哪开? |
释义 | 律师解析: 要看具体投诉内容。房管局是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但还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一部分工作。房管局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物业企业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房屋抵押管理;公租房管理;廉租房货币补贴管理;危房鉴定管理等等。 相关部门职责: 土地局:土地使用权审批工作;土地用途变更工作。 住建局: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公共设施、设备的安装管理; 饮用水管理。 电业局:小区用电的申请、安装、收费管理。 燃气公司:小区用气的申请、安装、收费管理。 人防办:人民防空设施的监督、验收管理。 消防大队:消防设施的监督、验收管理。 你应该根据投诉内容,向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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