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000元和每年1800元的定期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工伤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同时,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补助金。 法律分析 1.丧葬费的标准: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为6000原,抚恤金为16000元,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每年1800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南京退休职工丧葬费如何申请和支付? 南京退休职工丧葬费的申请和支付程序相对简单。首先,退休职工家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退休职工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退休管理机构。在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核实退休职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旦审核通过,退休职工家属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通常,丧葬费会以一次性支付的形式发放给退休职工家属。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和支付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的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六个月总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费6000元、抚恤金16000元以及每年1800元的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南京退休职工申请和支付丧葬费相对简单,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退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退休职工家属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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