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是一种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以下条件后可以被判缓刑: 1、不满十八周岁; 2、怀孕的女性; 3、超过七十五周岁; 4、犯罪情节较轻; 5、被逮捕后有明显悔意; 6、没有再犯罪的可能; 7、被判缓刑回到社会后不会有较大危险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暂不执行刑罚,在考察期结束后根据考察期的表现决定是否需要接受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