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分级的依据 |
释义 | 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前述法律规定,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等。 一、护士输错液几级事故 要根据输错液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判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一级事故为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二级事故造成患者严重功能障碍,三级事故为一般功能损害,四级是其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后果,因此,护士失误造成的事故等级要具体判断。如果输错液没有造成患者损害或者损害轻微,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医疗损害分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分为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1、一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 死亡。 (2)、一级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1)、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1)、三级甲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四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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