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院备案制是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后对在职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种形式。 2020年,事业单位将完成分类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除了对行政执法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三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外,还有一个重要改革内容就是试点取消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取消事业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医院备案制管理已经在福建、江西等地开始试点。 医院实行员工备案制管理,核心是去编制,但医院仍保留事业属性。编制取消后,医院招录人员不再受编制限制,可以按需按岗有选择性地招录急需紧缺性人才,人员到位后只需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不再受编制名额等约束,在人员的招录和使用上有了更大自主权,有利于医院人才结构的优化。这是机构编制部门为医院这样的专业技术部门松绑,探索机构编制改革的具体实践。 公立医院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机构改革“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通用原则,本着稳定考虑,老员工取消编制后一般会保留待遇不变,不会受到改革的冲击,但是新录用人员将按照改革后的新办法执行薪酬待遇,与医院效益挂钩,按劳所得,凭本事吃饭。所有员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市场原则执行管理。因此,医院的备案制实际上与合同制并没有太大差别,谁好谁差,主要看岗位和效益,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是,医院备案制管理人员需要增加一道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而已。在心理上会给人一种暗示,备案制人员好像是在编人员,实际上备案制也是非编人员与其他合同制管理人员一样都是合同工,只不过稳定性相对好点罢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