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哪里 |
释义 | 1、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2、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2、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什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驾车,虽明知强行超车会肇事,但认为路面较宽,而且自己驾驶技术高超,于是强行超车,导致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此案例中,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强行超车的行为可能导致车祸,但认为路面较宽、自己技术高超,超车行为不会发生车祸,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1、认识因素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间接故意杀人罪,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2、意志因素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间接故意杀人罪,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3、行为因素不同过失致人死亡罪,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间接故意杀人罪,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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