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意外事故!如何处理临时工的赔偿问题?
释义
    临时工受伤,公司应适当补偿经济损失。临时工与用工者的劳务关系受公平原则保护。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职受暴力伤害等。用人单位应补偿工伤死亡的丧葬费和救济费。提供劳务一方受第三人侵害,有权要求侵权责任和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需治疗,继续享受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护理,由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临时工受伤了,公司可以对经济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不属于工伤死亡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补偿: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月。总而言之,临时雇佣工人受伤,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补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临时工受伤,公司应适当补偿经济损失。根据劳务关系的公平原则,受益人应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工作前后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情形。对于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支付丧葬费和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也可获得救济费。临时工受伤可要求雇主补偿,同时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向其追偿。相关法规为《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后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职工继续治疗时,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单位负责护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2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