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需要。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法律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三条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第四条 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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