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主择业和转业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身份区别 选择自主择业,就意味着与体制、部队完全脱离,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人,相当于提前退休,国家拿钱养到你走的那一天。期间找不找工作,干不干活,由自己决定。 选择转业,从部队到地方,无论是去事业单位还是去行政机关,在获得编制的同时,意味着一切从新开始,天天朝九晚五,说话、做事都要考虑自己的身份,不能像自主择业那样自由、随意。 二、待遇区别 自主择业,离开部队时,国家一次性给几十万安置费,副团以上一般都有四五十万,以后每个月领取部队工资的80%,以副团为例,大概能拿8000左右。这样的水平,比部队转业普遍要高。假如是副团,转业到地方后,拿副处的工资,在小公这样的西部三线城市,到手也就5000不到,比自主择业要低两三千元,差距拉开了30%以上。说实话,从经济上来说,选择转业有点不值当。 三、圈子区别 选择自主择业,不工作也有钱,人就会产生惰性,不愿委屈自己帮别人打工,除非自己创业,这样容易与社会脱节。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没有人脉是很可怕的事情。反观转业,虽然工资待遇各方面差一点,但毕竟在体制内上班,基本的交际圈还在,灵活点的,还可以积累部队以外的人脉资源,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家人朋友,都是一种财富。这也是很多部队干部在自主择业和专业两者之间犹豫的最大根源。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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