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案庭副庭长在履行职务和主管审判工作上,对主管副院长、院长负责。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调度本庭的工作人员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负责的立案、调解、申诉复查、信访等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四)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五)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