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方式是: 1、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