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后,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可以主张那些权利 |
释义 | 案情简介小张现在上学,其母亲长期瘫痪,没有劳动能力,他哥哥在一家企业上班,是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但最近小张的哥哥在工作期间因工残失右手臂,劳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目前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那么小张的哥哥可以向企业主张那些权利,同时他的母亲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供养费用案例分析如果劳动者被确定为工伤,除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因医疗所需费用外,还需要根据工伤等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外,劳动者可以有三种选择: (一)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对于劳动者供养的亲属在劳动者只有伤残的情况下,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其他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应当要求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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