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起诉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一、双方都是异地怎么离婚? 由居住地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外地户口如何在北京起诉离婚 外地户口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在北京起诉离婚: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北京的; 2、夫妻双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为北京的;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北京居住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北京居住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 三、被起诉是在户籍地还是所在地 起诉被告,一般可以在被告的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方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就应当到被告方现在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可以向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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