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起诉的原则是在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带拿做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前已经连续一年居住的地方,但是就医的除外。如果夫妻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蠢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敏搜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