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在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才可以在原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是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是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是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四是对方被监禁。 一、哪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可以在原告处起诉,但要符合法定条件。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地方怎么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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