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古田1135地规划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规划整体保持北业南居的用地格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22.30公顷,较“一张图”减少1.68公顷;居住用地面积20.90公顷,较“一张图”增加2.08公顷。 (二)中小学、绿地、加油站等用地规模均不变,结合城市设计方案优化用地布局。其中中小学用地面积8.78公顷,小学和高中形状微调,初中调整至古田路以北,古雅路以东,各学校用地面积不变;绿地面积7.73公顷不变,集中调整至临古田一路原远大制药厂地块内;加油站用地面积0.41公顷不变,沿解放大道向西微调位置和形状。 (三)复合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点位控制)控制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不变,调整至本项目范围外。 (四)2处110千伏变电站减少为1处,采取点位控制。 (五)复合公交枢纽站、小型消防站规模不变,位置结合方案微调;公共通道结合方案调整位置;复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总车位数控制406个不变,位置结合方案调整。 法律依据: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编制范围)全市城、镇规划区依次划分为编制单元、管理单元、街坊等规划单元。其中控规导则以编制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控规细则以管理单元为基本规划范围。 第二十条 (管理依据)控规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控规的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规,提出规划条件。 第二十一条 (规划论证工作的作用)控规细则未覆盖区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依据控规导则组织规划论证,进一步细化地块规划控制要求。规划论证成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明确规划条件的辅助性技术支撑。规划论证工作应以完整规划单元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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