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事故认定标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过失行为,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认定要求是什么? 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1、主体要件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3、直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4、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我想问一下针对医疗事故罪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罪怎样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犯医疗事故罪的医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你好问一下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程序是: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并且送达鉴定意见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你好问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为: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缴费;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组织听证、取证;3、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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