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过户 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 继承 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 二手房过户 等。 房产过户流程 如下: 1、签订合同 房产证过户 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本人签字,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 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