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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援助案件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应当根据《司法救助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先行对当事人作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对当事人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公民履行义务的案件,应免交诉讼费用。
    一、离婚诉讼费可以减免吗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钱交诉讼费用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这样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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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