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强制申领。 “粤居码”是公安机关面向所有在粤居住人员(含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推出的个人服务二维码,是在粤群众居住生活的凭证。 根据省公安厅要求,现对全省各市、各镇推行使用“粤居码”,通过“粤居码”创新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在粤工作生活。后期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将以“粤居码”作为基础,实行“一码多用”切实方便广大群众。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粤居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同样服务功能。居民可以直接使用手机在“粤省事”及“粤治安”平台领取和出示使用。持码人通过“一键亮码”,可享受免证办理政府事务,可代替传统的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等业务。对使用手机不方便的群众,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申领实体证件,工本费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收取。持同一地址“粤居码”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系统自动推进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到期一年自动续签电子居住证。 对于户籍居民来说: “粤居码”持码人通过使用手机实现“一键领码、扫码登记、持码查询、亮码服务”,将来还可享受图书馆、博物馆、医院等更多公共服务的便利,为持码人打造高质高效的“码上生活”,还可以通过粤居码进行房屋申报。 对于在粤流动人员来说: 申领了“粤居码”六个月后,属于流动人口人员可以在“粤居码”里“我的证照”申办居住证电子证照,实现居住证与“粤居码”有机结合,拥有居住证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