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户口可以迁回农村户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近几年来,农村户口越来越得到重视,有很多人想要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具体情况如下:1、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原籍是农村的、现在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人员,在得到村委会的批准之后,本是农村户口,因故转出的人员,可以转回农业户口。2、因就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或者是因学业问题转出农业户口且享有城市集体户口的非农业户口的大学生。可以提供大学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待毕业后将户口再迁回原籍。3、已办理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且在农村拥有土地,现要求“非转农”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自愿要求非转农的人员,国家应该准予转回。4、无论是城镇户口的男方娶了农村户口的女方,还是农村户口的男方娶了城镇户口的女方,只要是夫妻之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非农业户口的另一方的可以转过来。5、同父母在农村居住的未婚人员且在城镇没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房的,可以准予转回农村户口。综上所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大前提下,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有符合以上特定条件才可以转回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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