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在股权转让时,以下4种情形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一)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二)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三)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即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85号) 1、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