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现场评估;4、房地产买卖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