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警扣车后取车流程: 1、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 2、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可以取车。 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未收到的,由扣留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 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