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维修纠纷归谁管 |
释义 | 归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法院管。 手机维修纠纷属于消费纠纷。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工商部门;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的时候,故意或者过失的造成手机的损坏,那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经营者提供维修服务存在欺诈的行为,如故意夸大损害,高额收费。那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手机维修纠纷归谁管的内容,您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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