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包括: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并造成公共产所秩序严重混乱;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法律界限与区别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是两个在法律上有所区别的概念。寻衅滋事是指故意挑衅、引发纠纷或制造骚乱的行为,通常不涉及直接的人身伤害。而故意伤害则是指有意对他人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 在法律界限上,寻衅滋事通常被视为一种轻微的违法行为,其主要目的是扰乱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则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涉及对他人身体或精神的实际伤害。 区别上,寻衅滋事的行为往往是为了激怒他人或制造纷争,而故意伤害则是有目的地对他人进行实质性的伤害。在法律上,故意伤害的处罚一般会更加严厉,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益。 总之,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在法律界限和性质上有所不同。了解这些差异对于保护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结语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区别。故意伤害罪的主观目的是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目的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的客体也不同,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要更严厉。了解这些区别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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