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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京都议定书生效时间是
释义
    2005年2月16日是《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日子。16日下午,中国庆祝《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活动在梅地亚中心举行。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气象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的官员,石油、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大企业的领导,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庆祝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代表团团长刘江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说:“今天,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非常值得庆祝的日子。经过多数缔约方多年共同努力,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今天生效了”。 京都议定书来之不易。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发签署气候变化公约,到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再到今天《京都议定书》生效已有十年之久。十年来,以《京都议定书》生效为标志,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京都议定书》三大减排机制包含了哪些《京都议定书》建立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遏制全球变暖。联合国针对全球变暖,出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大公约,并催生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有三种: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最后一种是基于配额型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简称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京都议定书生效时间是”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活动在梅地亚中心举行。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气象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的官员,石油、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大企业的领导,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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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18:06